被“從天而降”的水箱砸傷,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花了一大把,可當全阿姨向水箱的物主魯先生協(xié)商賠償時,雙方卻對賠償金額難以達成一致,在多次交涉無果后,全阿姨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日前,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這宗高空墜物侵權案件。
案件回放:“從天而降”的水箱
年近五旬的全阿姨是清遠市某公司的環(huán)衛(wèi)工人,2014年8月上旬的一天,她下班回到住宅樓下,正在停放自行車。這時,就聽見頭頂傳來“呯呤龐啷”一連串響聲,緊接著,完全來不及反應的全阿姨就被從8樓墜落的水箱砸到了頭部,造成頭部與身體多處受傷。全阿姨當即就被緊急送到清遠市中醫(yī)院入院治療,共住院17日?! ?/span>
事后,有關部門就此事對全阿姨與物主魯先生進行了調解,全阿姨要求魯先生賠償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共25000元,但魯先生僅在全阿姨住院時墊付了2000元醫(yī)療費,對于其他費用雙方卻一直難以達成一致意見,在多次與魯先生交涉后無果,全阿姨只能無奈起訴至法院。
庭審焦點:合理計算賠償費用
在本案中,雙方爭執(zhí)的焦點就在于如何計算賠償費用。在原告全阿姨看來,被告魯先生的行為造成了她以下的經(jīng)濟損失:1、醫(yī)藥費9746.70元;2、住院伙食補助費 1700元(100元/天×17天);3、護理費 4420元(260元/天×17天);4、誤工費 5480元(116.60元/天×47天);5、營養(yǎng)費3000元;6、住宿費 5780元(340元×17天);7、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,合計32126.70元?! ?/span>
針對全阿姨提出的賠償標準,魯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:首先,他認為全阿姨明知樓上放有水箱,存在一定的危險,卻仍長期把單車停到樓下,明顯對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,存在一定的過錯,應減輕自己的賠償義務;其次,原告全阿姨主張的賠償款,部分沒有事實根據(jù)及法律依據(jù),應依法予以核實?! ?/span>
區(qū)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原告全阿姨人身受到傷害的后果與被告魯先生在8樓放置水箱及疏于管理該水箱的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,被告魯先生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。而被告魯先生并無提供任何證據(jù)證明原告全阿姨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過錯,故對于被告魯先生答辯稱應減輕賠償責任不予采納?! ?/span>
原告全阿姨因事故所造成的損失,應參照有關規(guī)定進行確定,以此為標準,重新對原告全阿姨提出的醫(yī)療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護理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進行計算,在扣減被告魯先生已賠償?shù)?000元后,判決被告魯先生尚需承擔的賠償金額為15862.60元。
實驗鏈接:高空墜物殺傷力堪比槍擊
近年來,高空墜物傷人的新聞屢見報端,那么高空墜物的殺傷力究竟有多大呢?有人用10樓高(30米)花盆(1千克)墜樓作過計算。
花盆落地時動能=質量×重力加速度×高度,即1千克×9.8米/秒×30米=294焦耳。294焦耳是什么概念?56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的要求是65焦耳,5.45毫米小口徑步槍子彈向目標傳遞能量為228.3焦耳。
再假設,該花盆落在泥地上砸出一個5厘米深坑,瞬間沖擊力=能量/形變程度=294焦耳/0.05米=5880牛頓,相當于600公斤重,這一重量足以壓死任何一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