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、戶籍、年齡、婚姻、收入、財產(chǎn)和住房等狀況,或者采取不正當(dāng)手段申請公租房或者租賃補(bǔ)貼的,由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駁回申請,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,載入個人誠信記錄,自駁回申請之日起10年內(nèi)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。
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,由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,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,載入個人誠信記錄,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(nèi)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。